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本月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购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通知》主要从五方面进行调整:新政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新政三、供收比核定: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新政四、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新政五、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活力,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针对性举措,使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想查询个人可贷额度的市民,可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记者:刘怡 李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