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将实行登记证管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条例》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其中,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则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条例》还明确,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六类食品,食品摊贩则不得销售冷荤凉菜、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三类食品。

    此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用水、容器等也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食品要有包装和标签。

    对于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记者:李国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