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镇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设在我镇绿榕路的公共垃圾收集桶,不少都不翼而飞了,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对于市民擅自迁移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违法的,会面临罚款或索赔。
绿榕路是我镇的繁华路段,临街商铺较多,为维护该路段的环境卫生,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该路段每隔50米就会设置一个垃圾桶,共设有22个垃圾桶,最近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路段有5个垃圾桶不翼而飞,这些不文明是破坏性的行为仅给环卫工人的清扫保洁带了麻烦,也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今天上午镇城管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走进临街店铺派发《告知书》,希望广大市民做文明人,共同爱护公共设施,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
城管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晶 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