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为方便群众到附近备案点开展犬只备案登记,日前,东莞市公安局对社会公布东莞市犬只备案点名单(第一批),并提醒养犬人犬只备案注意事项。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目前,望牛墩镇公布了第一批犬只备案点是康隆动物诊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镇中路30号128室康隆动物诊所备案。(本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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