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应对疫情的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出台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申领长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据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申领详情。(记者:魏伟俊)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