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将于6月10日起调整,计算公积金可贷金额公式中的收入调节系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也将作出调整。
从本月10日开始,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下降至20%,二套房从50%下降至30%。除了这一重大调整,对于个人贷款的额度也有了调整,个人的贷款额度从目前的最高48万提高到50万,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从70万提高到80万。
目前,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六个档次,最高系数为1.4,最低为0.6。而收入调节系数则是根据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的总和额度来划分区间,调整后的主要变化是月缴存低于400元或等于400元的,贷款的最高系数为12,而此前划分标准从最低200元划分。(计算公积金可贷金额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此外,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必须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面积限制同时取消。(记者: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