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4月25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届时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驾驶他人机动车等场景都可使用。

  据了解,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后,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创新探索,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同时,该电子凭证将能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驾驶他人机动车等场景都可使用,大大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记者:魏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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