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提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增加的比例为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此次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将向特定人群倾斜。

    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此次调整的方式是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此外,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记者:李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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