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是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重要方式,按规定及时申办,有助于企业的有序稳定发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务必在6月30日前申办上一年度企业年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牛墩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上述各类市场主体须于今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
据悉,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者:李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