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我市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记者谭恩婷:随着五一的到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施行,镇人力资源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将不定期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为在我镇工作的劳动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记者:胡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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