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4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规,不分户籍,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通过四种方式申请租房提取,每月最高提取540元。
根据新的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从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计提职工月缴存额(含个人+单位两部分)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新规定不分本市户籍或外市户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无房证明。
记者黄新艳:据介绍,申请租房提取有网上办事大厅、短信、银行柜台和单位代办四种方式,对于网上申请或短信申请的市民,仍需要到委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确认,带上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提取转账账户即可。如果直接提取到个人的社保卡金融卡内,则还需要确保新社保卡已经激活。
新政策从3月1日执行,而首次提取时间从4月1日开始,因此办理租房提取,第一次申请只能领取一个月的租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记者:李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