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下月起,我市将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24个百分点的同时,适当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20个百分点。调整实施后,将减轻大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从2017年11月起,我市将对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结构性调整后,总体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适当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记者:谭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