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试行)》公布,自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施行。据悉,工商部门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将当场受理、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指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流程,对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场核准登记,或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记者从镇工商分局了解到,截至到目前,我镇登记在册各类市场主体共有4763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有3133户。
《办法》要求,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拟依职权注销名单,公告时间为3个月。如果在公告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决定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一旦依复核结果决定不予依职权注销登记的,应当将相关个体工商户从拟依职权注销公告名单中移除。
《办法》明确指出,2016年3月1日前,经登记机关准予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记者:林宇婷 李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