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6日对外公布,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10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中,我市仍分类为第二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对比目前执行的最低标准,每月提高了200元。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据了解,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镇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我镇人力资源部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用工、不按标准发放工资、拖欠工资等行为,并且不定时深入到企业详细询问工人的薪酬待遇标准,工资发放、加班时长等情况,切实为在我镇工作的劳动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记者: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