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将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

    据悉,此次下发通知取消的41项中央规定的行政性收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记者:梁婷婷 胡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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