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业局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办法对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凡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可以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局将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四种类型企业,根据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进行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方可列入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考核办法将根据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企业负债率、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竞争力等部分进行打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增加了加分项目,最高可加10分。企业聘请东莞市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10人,计2分,每增加2人,增计1分;企业聘请外地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30人,计2分,每增加3人,增计1分。

   记者谭恩婷: 记者提醒,我镇的农业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就要积极进行申报了,因为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将来可享受东莞市出台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记者:魏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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