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从12月1日起,东莞将实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新政明确规定,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
“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东莞市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新政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换而言之,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记者:魏伟俊)